上饶县武夷山大道 “锦绣年华”小区部分商铺变卖公告(1)
上饶县武夷山大道 “锦绣年华”小区部分商铺
变卖公告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上饶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饶市鑫刚实业有限公司、上饶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正债权文书纠纷)一案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并经过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决定对上饶县武夷山大道“锦绣年华”小区部分商铺再次予以变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委托我公司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再次变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内容及价格: 上饶县武夷山大道“锦绣年华”小区7幢101号商铺,建筑面积89.15㎡;7幢102号商铺,建筑面积36.02㎡;7幢103号商铺,建筑面积89.90㎡;7幢104号商铺,建筑面积141.27㎡;7幢105号商铺,建筑面积141.27㎡,7幢106号商铺,建筑面积89.90㎡,7幢109号商铺,建筑面积141.27㎡,8幢101号商铺,建筑面积141.21㎡;8幢102号商铺,建筑面积89.11㎡; 8幢103号商铺,建筑面积36.02㎡。共十处商铺,总建筑面积995.12㎡。
以上标的整体变卖,变卖价456万元,保证金50万元。
二、变卖方式:以保证金先到指定账户为准,先到先得的方式成交。多人竞买同一房产,且保证金同一天到达指定账户的,以拍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买受人一经确定,需在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三、与标的相关人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请届时办理报名登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四、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18年7月18日前)。
五、变卖须知:有意者请在约定时间内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将约定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银行帐户(以实际到帐为准)【开户行:上饶银行富民支行;户名:上饶市司法网络拍卖中心;帐号:200803020000004175】。
六、特别说明:
1、变卖财产按现状进行买、卖和交付,应买人须自行看样,了解房屋租赁等应买房屋现状;涉及变卖财产欠交的有关费用(如水、电等)由买受人负责交纳。
2、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变卖成功后,买受人办理权属证明的面积以相关权证部门实际测量为准,不论增减均不影响变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展示网址:www.jxxzpm.com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路35号银鹰楼三楼(军分区斜对面)
联系电话:0793-8206555 15907930053 13907936355
本公告同时在《上饶晚报》及上饶法院网、江西法院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饶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登载。
江西省新洲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9日